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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对以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为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研究的职能机构。督导重点是督教、督学和督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校风、教风、学风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相关部门,协助其解决问题。

二、负责专兼职督导队伍建设,主持院、系、教研室和学生四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

三、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学院与系、教研室三级督导机构的督导工作。

三、协同教务处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常规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教学环境、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环节等方面。

四、协同学生工作处督导学生素质养成教育效果,定期向各级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评教评学,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掌握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六、做好教学保障相关部门的督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七、配合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参与学院有关评优、评审工作。

八、参与学院教学和管理建设、改革工作,为稳步提升教学质量积极建言献策。

九、定期编印《督导简报》,总结和推广好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发挥正面引导作用;通报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十、组织督导工作调研,加强督导业务学习与培训,深入开展督导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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